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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重拳整治APP違規(guī)處理個人信息:確定“六應”、“六不得”,用戶拒絕授權不得強制退出APP
網絡整理 2024-04-05(原標題:工信部擬重拳整治APP違規(guī)處理個人信息:確定“六應”、“六不得”,用戶拒絕授權不得強制退出APP)
4月26日,工信部官網公布了《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點擊查看全文,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并明確了“六項應當”和“六項不得”要求。
征求意見稿指出,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戶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采取非默認勾選的方式征得用戶同意;在取得用戶同意前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后,不得處理個人信息;不應強制要求用戶一攬子同意打開多個系統(tǒng)權限。
意見稿還指出,在用戶拒絕相關授權申請后,不得強制退出或者關閉App,不得提前申請超出其業(yè)務功能或者服務外的權限,不得利用頻繁彈窗反復申請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用戶拒絕提供非該類服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時,不得影響用戶使用該服務。
處理信息應采取非默認勾選方式征得用戶同意
工信部指出,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App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guī)則、目的、方式和范圍仍存在不明確的地方,部分環(huán)節(jié)仍存漏洞,個人信息保護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zhàn)。
考慮到App治理是一項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的系統(tǒng)治理工作,有必要將近年來成熟的經驗做法和管理措施轉換為制度性規(guī)范文件。
同時,為強化App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的系統(tǒng)性、整體性和協(xié)同性,在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基礎上,工信部起草形成了《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據悉,征求意見稿共計二十條,界定了適用范圍和監(jiān)管主體;細化了App開發(fā)運營者、分發(fā)平臺、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終端生產企業(yè)、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五類主體責任義務;提出了投訴舉報、監(jiān)督檢查、處置措施、風險提示等四方面規(guī)范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確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兩項重要原則。
“知情同意”條款規(guī)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戶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由用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確的意思表示,并明確了“六項應當”要求:
(一)應當在App登錄注冊頁面及App首次運行時,通過彈窗、文本鏈接及附件等簡潔明顯且易于訪問的方式,向用戶告知涵蓋個人信息處理主體、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類型、保存期限等內容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
(二)應當采取非默認勾選的方式征得用戶同意;
(三)應當尊重用戶選擇權,在取得用戶同意前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后,不得處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用戶同意;
(四)應當在對應業(yè)務功能啟動時,動態(tài)申請App所需的權限,不應強制要求用戶一攬子同意打開多個系統(tǒng)權限,且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更改用戶設置的權限狀態(tài);
(五)需要向本App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向用戶告知其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個人信息的種類等事項,并取得用戶同意;
(六)處理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個人生物特征、醫(y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對用戶進行單獨告知,取得用戶同意后,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拒絕提供信息不得影響用戶使用
而“最小必要”條款則規(guī)定,從事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從事超出用戶同意范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并提出了“六項不得”要求:
(一)處理個人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精度等應當為服務所必需,不得超范圍處理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的本地讀取、寫入、刪除、修改等操作應當為服務所必需,不得超出用戶同意的操作范圍;
(三)用戶拒絕相關授權申請后,不得強制退出或者關閉App,不得提前申請超出其業(yè)務功能或者服務外的權限,不得利用頻繁彈窗反復申請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
(四)在非服務所必需或者無合理場景下,不得自啟動或者關聯(lián)啟動其他App;
(五)用戶拒絕提供非該類服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時,不得影響用戶使用該服務;
(六)不得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使用體驗、研發(fā)新產品、定向推送信息、風險控制等為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超范圍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從事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有關主體違反上述要求的,將依次按照通知整改、社會公告、下架處置、斷開接入、信用管理流程進行處置,并明確具體時間期限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復出現(xiàn)問題、采取技術對抗等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的App,將對其進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后的App在40個工作日內不得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
工信部表示,已就重點問題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進行了專題研究,并聽取了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字節(jié)跳動、美團、拼多多、京東、滴滴、新浪微博、快手、小米、華為、OPPO、vivo、360、捷興信源、梆梆等主要互聯(lián)網企業(yè)、終端企業(yè)和安全企業(yè)的意見建議。
(作者:夏旭田 編輯:鐘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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